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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7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计算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发生财务困难,进行债务重组,已经成为难以避免的事项,那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计算如何计算债务重组收益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计算


  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与利息之和,有溢价、折价的,为面值加尚未摊销溢价 ,;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定。;坏账准备;金额,按债务重组损失占全部应收债权的比例来冲减该项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二、如何计算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重组收益 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


  重组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手段,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解决短期资本与资金供应紧张的问题,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产生债务重组收益,人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


  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重组损失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摘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1、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至第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的除外;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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