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667286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一样吗 怎么分夫妻离婚股权?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一样吗

  通常股份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称呼,而股权则通常出现在有限公司里。股份和股权一样吗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股份和股权的区别。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而言的。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绝对。


  两者的区别


  1、权利义务的不同


  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条规定的除外。


  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流程不同


  股权转让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税务登记证;


  变更银行信息;


  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怎么分夫妻离婚股权?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离婚率也不断提高。那么,夫妻离婚时,双方都会对分割财产格外看重。对于普通夫妻而言,不外乎房产、汽车、存款等常见财产种类,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对明晰,进行协商分割也相对简单。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如果一方是有限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分割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孙某与林某于2003年结婚,于2014年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孙某与朋友张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物流公司,孙某占其中56%的股份。孙某与妻子林某离婚时,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在未事先知会张某的情况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孙某将所持有的物流公司股权的一半转让给林某。


  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变更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利益如果张某不同意,林某应怎样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我国法律已经对此类问题有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首先,看我国对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然后,我们再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因此,本案中孙某应当先将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张某,征求意见,如果张某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没有答复孙某,应视为张某同意;如果张某不同意,应当出资购买孙某欲转让的股权份额。


  如果孙某事先没有书面通知张某股权转让事项,并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张某不同意并提出购买的,张某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


  妻子林某如果向法院起诉,主张张某向孙某支付的用于购买其所转让股权的款项归林某所有的,法院应予支持。





全国服务热线

1857667286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