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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8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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