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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分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企业合并后员工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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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合并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员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实行补偿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三、《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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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模化和多元化的企业集团越来越多,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越来越复杂,最近我们在工作中碰到几起分立的案例,比较复杂也比较有意思,下面我们就试就公司分立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展开讨论。


  一、公司分立的类型


  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基于解决内部纠纷;还有基于反击敌意收购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出于避税目的的。分立可分为以下向种类型:


  按照分立后的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由原来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2、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公司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有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二、分立的会计处理


  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


  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


  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被分立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


  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


  三、分立的税务处理


  公司分立业务比较复杂,总局对各税种基本有明确规定,下面分别阐述:


  流转税


  公司分立业务交易的其实是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而非实物,理论上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均有规定,在分立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并没有向被分立企业支付对价,而是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因此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尽管房产与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是被分立企业并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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