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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涉及哪些问题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7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涉及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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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权交易市场的飞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引发了很多问题。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就是问题之一,具体方面有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来给大家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准确界定转让方式

鉴于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等其他交易形式,税负差异巨大,企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清晰界定股转转让的性质,尤其对于目标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商业地产、煤矿等情形,避免由于界定模糊引发的税务机关要求按照非股权转让形式缴纳税款的风险,同时,华税建议,该情形下:

可以在交易前适当降低不动产等在整个交易中的比例,避免适用法定资产评估情形;

股转定价应充分考虑到不动产等公允价值。

二、确定税款缴纳主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受让方作为股权转让交易的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对税款缴纳主体进行明确。例如,通过制定交易税费承担条款确定,“甲方因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三、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2)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二者缺一不可。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往往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章后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待履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包括国资部门的认可,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包括证监会的确认等等,若条件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为防止日后出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会对权属变更和权能转移作出明确约定。当事人凭协议和相关文书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实现。企业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四、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是否含税,如在股权转让价格条款中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_________ 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从而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税务争议。

五、增加税务担保条款

企业应在签署转让协议时制定历史税务问题的担保条款或承诺条款,例如,“甲方承诺,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于交易前产生的相关漏税、欠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应有转让方承担”,通过合同条款明确转让转让方的,从而降低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分析,在股权转让税费负担条款问题上,首先我们应该准确界定股权转让方式,其次要明确税款缴纳主体,再次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最后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并增加税务担保条款。好了,这就是带来的解答,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应该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在收到股东投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

需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的凭证: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3.营业账簿: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三、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四、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赣南苏区时期杨殷县印花税票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综合上面所说的,印花税一般在进行注册资本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缴纳,而对于这笔税钱我国也是给出了相关的标准,只要达到了规定的金额,那么一般税率就会按国家的规定进行征收,所以,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税务局,避免形成漏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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