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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 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

  我们知道,公司经营一般情况下,会有几个股东的同时存在,而当有股东去世了,想要变更的话,也是需要走相关流程,带上相应的资料办理才可以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


  由公司携带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以及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资格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证明最好是经过法院认可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否则,由于继承人的不确定,可能出现部分继承人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工商局在办理过程中对此也很谨慎。其它应带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有一定了解,从而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所以在股权转让实践操作中,受让方多要求转让方在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条款在其中占有很大的篇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因此,当股权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在有的转让协议中有;鉴于条款;,在其中可以表明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反映缔约背景,以及体现协议之间的相互承接关系等。在诉讼中,认定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实现、合同是否已被变更、违约行为的确定等,鉴于条款具有重要作用。


  3、谈判成果的预先约定,减少缔约过失的风险


  股权转让谈判过程漫长,操作程序复杂,受让方前期投入的时间和成本也较高。加上有些转让方可能会存在脚踏两只船相互比价的风险,故在股权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前,受让方承担着委托方终止股权转让谈判的缔约失败风险。所以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就分阶段商务谈判所议定的谈判成果,以谈判纪要,备忘录,意向协议的方式给固定下来,确保缔约过失落到实处,从而间接保证股权转让合同最终能缔约成功的概率。


  4、协议履行要有保证,保留中途解约权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和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都需要各自内部办理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从而确保整个股权转让能够按预定的目标进行,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可能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也有可能会发生受让方在接收股权后才发现,所受让的股权之前存在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所以根据情况有必要双方签订一个保护无过错方的条款,对于股权瑕疵而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有追究过错方及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权利,虽然这份协议对善意第三方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对转让双方之间是有效力的。


  5、股权交割前的负债风险承担约定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未过于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因此,在负债风险分担的约定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本项约定向出让方追偿。


  6、监督协议的履行,在发生违约时及时救济


  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对转股讲程序需要处处留意,需对股权转让的规则有深入的了解。总之,股权转让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受让方一定要慎重,以防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果股权转让的份额比较大,最好借助专业人士防范风险,虽然会支出一些成本,但收益会更大,专业人员会最大程度减轻您的交易风险。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的内容,由此可知,股东去世需要变更的资料包括死亡股东的死亡证明以及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证明最好是经过法院认可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公司在破产之际会进行清算,公司的相应的债务都要还清,可以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进行偿还给哪些债权人。那么对于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债权转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


  1、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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