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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融资公司贷款后如何投资 投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2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融资公司贷款后如何投资

国有融资公司贷款后如何投资

国有融资公司贷款后进行投资应该谨慎选择投资项目,预防投资陷阱。

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

投资陷阱

没有投资就没有发展,投资是寻找新的赢利机会的惟一途径,也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始终:“新建项目的投资、扩建项目的投资、技术改造的投资、参股控股的投资。”每一项投资都蕴含着新的希望,每一次投资都面临着无尽的风险——尤其对民营企业而言,一次投资失误也许就意味着一生的一蹶不振。

对投资者而言,一个未知的行业就像遥远沙漠上空美丽的海市蜃楼,因为遥远而显得美丽。只有穿越之后,才知道美丽的远景只是各种光线融汇而成的图景而已。优惠政策、垄断行业的高利润高回报、高新技术等,对准备进入和新进入者而言,没有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风险准备,都只能是一道美丽的幻影。

融资公司

第一,以项目融资方式筹建一个项目的时候,资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资金性质无非两类:一类是项目不必偿还的资金,即权益资本;另一类是项目必须连本带息偿还的资金,即债务资金。

第二,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与权益资本的概念是一样的。只是需要注意:无论是权益资本还是债务资金,都是针对项目而言;而“自有资金”的概念有时会引起误解,导致把“项目的自有”和“投资者的自有”混为一谈。例如,A公司出资3;000万元,作为筹建B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这3;000万元对于B公司这个项目而言,毫无疑问是权益资本或称自有资金;但对A公司这个投资者来说,则完全可能是通过借款或债券筹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资的情况下,自有资金的概念要更广义一些,它不仅包括权益资本的扩充,而且包括企业原有资产的提现和变现。

由于这一差异,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资分析时,对公司融资谈的是“自有资金筹措”,对项目融资谈的是“权益资本筹措”,以示区别;在做经济评价时,则统一称为自有资金。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国有融资公司贷款后进行投资应该谨慎选择投资项目,预防投资陷阱。

投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

一、投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应建立合伙合同,说明了出资比例,谁担任法人代表,工作,公司盈亏处理方式等,只要符合法律框架,此协议书为有效的,超越的条款会视作无效,在执行过程可增减条款,作附加协议。一份完整的合同已说明双方在公司债权债务的比例,那么谁当法人代表也无所谓,只是万一被讨债时,是由法人代表首先承担,法人代表再跟据本协议向合伙人追讨。当然能花点钱律顾问来草拟合同更好。

二、内容合法,协商一致产生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效力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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