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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 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容韵雅律师,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因(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

  合伙企业需要每个合伙人的共同的经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团结一致。但是如果出现了合伙企业减资的情况,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减资操作流程的要点


  1、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3、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三、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或章程修改决定;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


  9、通知债权人回执;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风险和面临一些问题,减资的情况需要按照程序来。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合伙企业减资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核心内容: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转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也有一定的限制。编辑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人。


  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出资人。


  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2、对所投资的企业的的限制,公司应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即公司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对其他企业承担连带,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负连带,则不能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的出资人。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担保的限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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