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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申请撤销的情形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6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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