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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3月15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我 们知道,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 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 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 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 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 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 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本法也保护股份的自由转 让。同时,为了防止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弊端,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份转让的 安全,本法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股东在转 让股份时应当遵守这些规定。具体包括:1、股东转让其股 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2、发起人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 不得转让。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 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 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 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6、记名股票,由股东 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7、 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 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总之,股东持有的股份,只要根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 愿,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手续,转让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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