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6672862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的兑付

添加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向到期末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一次性还本利息。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所于转换期结束时自动终止交易后二个交易日内,将交易结束时的债券数据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于到期日前将相应本息款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2、交易所于到期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各券商于到期日后第五个交易日将本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3、设置强制性转股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兑付利息期间,债券交易不停市,付息办法参照a股派息程序执行。
 

全国服务热线

18576672862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