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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交付时间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ydhtaolaw.cn/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马上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股票的交付时间是公司成立后。公司成立之时应当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确定公司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的日期,其主要理由和目的:
  一是公司的股票是基于公司的成立而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公司的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票的存在,在公司与股票的关系上可以这样说,公司先于股票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公司只有在成立后才可以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是保证公司成立以后的稳定,公司成立前就允许交付股票,就容易造成股票的交易情况发生,会助长股票的投机行为,公司一旦没有成立,就有可能给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使得社会公众遭受更大的损失,也不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会造成宏观上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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